宏觀層面:高于其它新興經濟。從狹義角度來看,中國稅收收入占GDP比重為18%,與OECD國家34%的水平相比明顯偏低;但墨西哥只有17%,印度16%,巴西15%,中國的狹義稅負水平要略高一些。我們將公共財政收入、政府性基金收入、社保基金收入、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加總,中國廣義宏觀稅負占GDP的比重高達34%,不僅遠高于印度(19%)、墨西哥(25%)、印尼(17%)等新興經濟體,甚至與日本(33%)、瑞士(33%)、美國(33%)等發達國家的水平相當。此外,中國的非稅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高達47%,僅次于巴西,比主要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都要高。所以中國稅負的過重主要源于非稅收負擔。
微觀層面:企業稅負較重。中國企業部門承擔的廣義稅負占GDP的比重達到30%,占宏觀總稅負的90%左右,而且中國的絕大部分非稅政府收入是由企業部門承擔的。從微觀角度來看,中國企業稅負在商業利潤中的占比高達68%,在全球190多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2位。這一比例不僅遠高于美國(44%)、英國(31%)、新加坡(19%)等發達國家,還高于印度(61%)、墨西哥(52%)、俄羅斯(47%)、印尼(31%)等新興經濟體。我們利用2014年的各行業稅收收入占行業GDP的比重來衡量各行業的稅收負擔,結果發現房地產業高達45%,租賃和商務服務31%、金融業31%、批零26%,稅收負擔偏高,而農業、教育、衛生和社會工作、住宿餐飲、交運倉儲、文體娛樂稅負低于10%,相對較低。
結構分析:間接稅主導,企業繳納多。稅收類型:間接稅為主,企業“感覺”重。我國2016年的稅收收入中,間接稅占比60%,直接稅占比40%。而發達國家的直接稅比重一般在50-60%,美國、加拿大超過70%。我國的直接稅占比不僅遠不及發達國家,在新興經濟體中也不高。間接稅比重過大會導致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直接感受到的負擔更重,我國企業繳納部分占稅收收入之比合計超過85%,而個人直接繳納比重僅11.5%。長期而言,我國直接稅比重提高、間接稅占比趨降是趨勢。具體稅種:增值稅較重,所得稅偏高。在采用增值稅的國家中,我國17%的基本稅率處于世界中等水平,不過,高于我國的大多是歐洲高福利國家,亞洲國家的增值稅稅率大多不超過10%,遠低于我國。我國增值稅在稅收中的比重達到40.9%,已遠高于日本、印尼、越南等國。所得稅方面,我國25%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居中,但企業所得稅收入是個稅收入的近三倍,而歐美主要國家企業所得稅大多不超過個稅的1/3。
企業減稅的方向和可能。16年在企業減稅方面,最重要一項措施是“營改增”,簡化了稅種、消除了重復征稅;還取消了對普通化妝品的消費稅,將高檔化妝品稅率減半至15%;在非稅項目方面,國務院降低了企業社保的繳費率,還擴大了教育費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以及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。但當前我國企業的稅負水平依然較重,未來“降費”和改變稅收結構或是一大趨勢。一方面,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、規范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,能夠降低企業的非稅收負擔;另一方面,降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也仍有空間。但降低增值稅、企業所得稅會減少財政收入,增加房產稅、遺產稅等對富人的征稅,或可填補這一財政缺口。不過,考慮到近兩年財政收入增速下滑的現實和政府的財政預算目標,我國的企業減稅仍將面臨一定的約束。但如果下半年美國開啟減稅,中國則將面臨外部壓力,加快稅改進程的必要性也會提升。
正文:
1.宏觀層面:高于其它新興經濟
宏觀稅負有狹義和廣義之分,最狹義的宏觀稅負是指一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,最廣義的宏觀稅負是指一國所有政府收入占GDP比重。
從狹義角度來看,中國的宏觀稅負略高于其它新興經濟體。根據2015年的數據測算,中國稅收收入占GDP比重為18%,與OECD國家34%的水平相比明顯偏低。但是和其它新興經濟體相比,墨西哥只有17%,印度16%,巴西15%,中國的狹義稅負水平要略高一些。

從廣義角度來看,中國宏觀稅負明顯偏高。我們將公共財政收入、政府性基金收入、社保基金收入、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加總,以此來衡量中國的廣義稅負。結果顯示2015年中國廣義宏觀稅負占GDP的比重高達34%,不僅遠高于印度(19%)、墨西哥(25%)、印尼(17%)等新興經濟體的水平,甚至與日本(33%)、瑞士(33%)、美國(33%)等發達國家的水平相當。所以中國當前的宏觀稅負水平和發展階段并不相符,與發達國家的高福利政策相比,中國稅負水平明顯偏高。

中國政府的非稅收收入占比居于全球前列。以2015年數據為例,全年23.3萬億的政府收入中,只有12.5萬億是稅收收入,預算內的非稅收入2.7萬億,政府性基金收入4.2萬億,社保基金收入3.6萬億(扣除財政補貼)、國有資本經營收入0.26萬億。所以2015年中國的非稅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高達47%,僅次于巴西,比主要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都要高。所以中國稅負的過重主要源于非稅收負擔。

近幾年中國稅負有所加重。從時間序列來看,94年分稅制改革后,中國的稅收負擔是在逐漸增加的,即使是08年危機后這一趨勢仍在延續。例如稅收收入占GDP比重從07年的16.8%提高到了當前的18%左右,公共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從19%提高到了21%以上。
2.微觀層面:企業稅負較重
中國企業部門承擔的稅負要更重。我們將個人所得稅、房產稅、車輛購置稅、社保基金收入個人部分等從廣義宏觀稅負中剔除,來估算企業部門承擔的總稅負情況。從宏觀角度來看,企業部門承擔的廣義稅負占GDP的比重達到30%,占宏觀總稅負的90%左右,而且中國絕大部分非稅政府收入是由企業部門承擔的。

從微觀角度來看,中國企業稅負壓力在全球排名第12位。根據世界銀行和普華永道的測算,中國企業稅負在商業利潤中的占比高達68%,在全球190多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2位。這一比例不僅遠高于美國(44%)、英國(31%)、新加坡(19%)等發達國家,還高于印度(61%)、墨西哥(52%)、俄羅斯(47%)、印尼(31%)等新興經濟體。從結構來看,中國的企業所得稅在營業利潤中占比僅10.8%,而與勞務相關的稅負占利潤比重高達48.8%。
從行業來看,房地產、租賃和商務服務、金融等行業稅收負擔偏高。我們利用2014年的各行業稅收收入占行業GDP的比重來衡量各行業的稅收負擔,結果發現房地產業高達45%,租賃和商務服務31%、金融業31%、批零26%,稅收負擔偏高,而農業、教育、衛生和社會工作、住宿餐飲、交運倉儲、文體娛樂稅負低于10%,相對較低。但需要指出的是,由于數據限制這里僅僅考慮了預算內的稅收負擔,而根據宏觀層面的測算,企業稅負重主要還來源于非稅收負擔。
3.結構分析:間接稅主導,企業繳納多
3.1稅收類型:間接稅為主,企業“感覺”重
從稅收類型來看,我國的稅收結構以間接稅為主。2016年的稅收收入中,間接稅占比60%,直接稅占比40%。間接稅又被稱為流轉稅,是對商品生產或者勞務征稅,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價格等方式將稅收負擔轉嫁給購買方,因而納稅人不是稅收的實際負擔者。與此相對的是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、房產稅等直接稅,稅負無法轉移,納稅人同時就是稅負的實際承擔者。雖然近年我國的間接稅比重在逐年下降,但目前仍是最主要類型。
國際比較發現,大多數發達國家都以直接稅為主,間接稅比重較低,而新興經濟體的直接稅比重整體低于發達國家。按照OECD的統計,主要發達國家間接稅比重大致在25-35%之間,而包括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、財產稅和社會保險稅在內的直接稅比重則高達70%左右。
社會保障繳款在OECD口徑下被看做一種稅,而在我國該項目并不計入狹義的稅收,因此鑒于可比性我們對測算進行了調整。除去社保稅后,發達國家的直接稅比重一般在50-60%,美國、加拿大超過70%,而發達國家的間接稅比重大多僅40%左右。相比之下,巴西、印尼、印度、泰國等新興經濟體的直接稅占比約40-50%,明顯低于發達國家。我國的直接稅只占稅收的40%,不僅遠不及發達國家,在新興經濟體中也不高。間接稅較直接稅的一大優勢是征收成本低,直接稅不僅征收與核算復雜,征稅成本也高,容易發生偷稅漏稅,一般在發達國家比重更大。

間接稅比重過大,會導致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直接感受到的負擔更重。我國的間接稅比重較大,意味著對生產和消費的過程征收了較多的稅。商品或勞務一旦售出,企業便需要繳納相應的間接稅。雖然其稅負最終會轉移給購買者,但無疑也加重了企業成本,尤其在盈利轉薄乃至虧損時企業仍需納稅,負擔加重更明顯。
從稅種構成的角度,可以印證企業承擔稅負比重較高的觀點。當前我國共有包括增值稅、消費稅、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、車輛購置稅、車船使用稅,煙葉稅等18個稅種。2016年增值稅的收入占總稅收的31.2%,其次的企業所得稅占比22.1%,兩者共同構成了一半以上的稅收。不難發現,前四大稅種都是由企業繳納,此外由企業承擔的稅種還包括:城市維護建設稅,土地增值稅、資源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耕地占用稅等等,企業繳納部分占稅收收入之比合計超過85%。而個人直接繳納的占比不大,個人所得稅、車輛購置稅、房產稅合計比重僅11.5%。

相比之下,歐美發達國家以直接稅為主,且個稅比重大,因而直接征自企業的所得稅和生產銷售環節的間接稅比中國低很多。例如美國,聯邦和州及地方的稅收中,來自個人的比重占65%,其中個人所得稅就達63.6%,而企業承擔的稅負占比只有35%。
與亞洲國家比較,中國企業納稅的負擔也不輕。日本企業僅直接承擔65.3%的稅負,韓國、越南等國企業的稅負也都低于中國。中國由于企業還繳納了較多的增值稅等間接稅種,企業承擔接近90%,總體負擔偏高。

本質上,直接稅是對收入或財富征稅,而間接稅相當于對消費的征稅。兩種稅各有側重,前者根據所得或者利潤征稅,并且一般采取累進稅,可以用于再分配、維護社會公平,而后者對交易或消費的行為征稅,更為中性,并且征收效率更高,因而可以保證資源配置、為公共服務提供資金。間接稅的稅負轉嫁是通過抬高價格來實現,相當于對消費征稅,所以消費需求也會受到擠壓。長期而言,直接稅比重提高、間接稅占比下降是趨勢。
3.2具體稅種:增值稅較重,所得稅偏高
企業繳納的最主要兩大稅種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,“營改增”全面推行之后,兩大稅種占全部稅收的六成以上。
增值稅方面,與其他亞洲國家相比,我國增值稅稅率和比重都偏高。美國等少數國家或地區不設增值稅,而是對終端銷售征稅。在采用增值稅的國家中,我國17%的基本稅率處于世界中等水平,不過,高于我國的大多是英國、法國、德國、芬蘭等歐洲高福利國家。相比之下,亞洲國家的增值稅稅率大多不超過10%,遠低于我國現行增值稅率。并且我國增值稅稅率一共設置了4檔,與國際上主流的1-2檔相比也不夠簡化。從比重來看,16年我國的增值稅占稅收收入的30%左右,與其他亞洲國家接近。但注意到,16年下半年營改增全面推開,主要由16年上半年貢獻的營業稅比重仍有8.8%。如果以16年下半年的比重計算,增值稅比重則上升到40.9%,已遠高于日本、印尼、越南等國。而英國、法國等雖然稅率高,但整體稅收以直接稅為主,因此增值稅總額的比重也不高。

所得稅方面,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居中。我國對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5%,對高新技術和小微企業等有不同幅度的優惠。相比之下,美國、法國、墨西哥、菲律賓等均超過30%,高于我國,而日本23.4%,韓國22%,英國、俄羅斯、越南、泰國均為20%,因而我國處在中等水平。
但企業所得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占比較高。從企業和個人所得稅的相對比重看,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收入是個稅收入的近三倍,而歐美主要國家企業所得稅大多不超過個人所得稅的1/3。從占稅收總額的比重看,歐美主要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30-40%,遠高于企業所得稅10%左右的比重。亞洲國家個稅比重整體較低,而企業所得稅占比則多高達20-30%,除日、韓與歐美國家較為接近外,中國和越南、泰國、馬來西亞等國的個稅比重都遠低于企業所得稅。

4.企業減稅的方向和可能
16年在企業減稅的方面,最重要一項措施是“營改增”。2016年5月起,“營改增”的全面推行簡化了稅種、消除了重復征稅。此外,16年還取消了對普通化妝品的消費稅,將高檔化妝品稅率減半至15%。而在非稅項目方面,國務院降低了企業社保的繳費率,此外還擴大了教育費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以及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等。
但當前我國企業的稅負水平依然較重,未來“降費”和改變稅收結構或是一大趨勢。一方面,我國的非稅收入的比重過高,而企業承擔了絕大部分的政府非稅收入。因此,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、規范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,能夠有助于企業降低成本、減輕非稅收負擔。另一方面,我國企業繳納的稅收比重較高,而居民承擔部分較低。增值稅雖然取代營業稅后消除了重復征稅,但占比仍大,與其他國家相比,簡化分檔和降低稅率也仍有空間。而企業所得稅雖然稅率居中,但由于個人繳付的所得稅比重偏低,因而企業所得稅的比重也不低。但降低增值稅、企業所得稅會減少財政收入,增加房產稅、遺產稅等對富人的征稅,或可填補這一財政缺口。
不過,考慮到財政收入增速下滑的現實和政府的財政預算目標,我國的企業減稅仍將面臨一定的約束。12年以來我國的財政赤字目標不斷走高,16年從15年的2.3%大幅提高至3%,同時,在“營改增”政策性減收以及經濟下行的共同影響下,16年財政收入增速下滑嚴重,全年公共預算收入和稅收收入同比分別從15年的8.4%和4.8%下滑到4.5%和4.3%。因此增長趨緩的財政收入留給減稅的空間并不大,在支出規模適度擴大的同時,繼續實施減稅降費,實際上也是在考驗政府提高財政資金運行效率、壓縮不必要開支和簡政放權的能力。

但如果下半年美國開啟減稅,中國則將面臨外部壓力,從而不得不加快稅改的進程、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、減輕企業負擔。美國當前的企業稅最高一級稅率為35%,屬于較高水平,而如果特朗普最終順利將企業所得稅率減到15%,這將低于中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率,給企業以極大的吸引。屆時,為了避免資本和制造業長期的流失,中國加快稅改進程的必要性也會提升。

